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明星企业
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工业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明星企业评选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落实。
附件:1. 新密市工业企业明星企业暂行评选办法
2. 新密市商贸流通企业明星企业暂行评选办法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新密市工业企业明星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为加快培育我市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和利税大户,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工商注册和纳税在我市的各种经济性质的工业企业。
二、明星企业基本条件
(一)综合条件
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先进,节能降耗成效显著;
2. 企业经济效益显著,管理先进,科技创新能力强,在同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3. 企业文化建设和信用综合评价良好,无违法违纪现象;
4.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达标;
5. 企业贡献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企业社会形象良好;
6. 企业基层组织健全,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
7.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规范;
8.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按时缴纳社会保险金,职工权益有保障。
(二)具体指标
1. 当年销售收入达到6000万元以上;
2. 当年工业增加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
3. 当年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
4. 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6%。
三、明星企业奖项设置及标准
设重大贡献杯、金杯、银杯、铜杯4个等次。
(一)重大贡献杯标准
1. 当年上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2%以上(含2%);
2. 当年实现工业增加值达到10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2%以上(含2%);
3. 当年实现工业产品销售收入达到50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2%以上(含2%);
4. 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6%。
(二)金杯标准
1. 煤炭、电力行业
(1)当年上缴税金2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5%以上;
(2)当年实现工业增加值4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5%以上;
(3)当年完成工业产品销售收入10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5%以上;
(4)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6%;
(5)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2. 冶金、耐材行业
(1)当年上缴税金15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5%以上;
(2)当年实现工业增加值35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5%以上;
(3)当年完成工业产品销售收入15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5%以上;
(4)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6%。
3. 造纸及其它行业
(1)当年上缴税金7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5%以上;
(2)当年实现工业增加值36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5%以上;
(3)当年完成工业产品销售收入15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5%以上;
(4)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6%。
(三)银杯标准
1. 煤炭、电力行业
(1)当年上缴税金15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8%以上;
(2)当年实现工业增加值35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8%以上;
(3)当年完成工业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8%以上;
(4)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6%;
(5)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2. 冶金、耐材行业
(1)当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8%以上;
(2)当年实现工业增加值3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8%以上;
(3)当年完成工业产品销售收入13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8%以上;
(4)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6%。
3. 造纸及其他行业
(1)当年上缴税金6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8%以上;
(2)当年实现工业增加值27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8%以上;
(3)当年完成工业产品销售收入13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8%以上;
(4)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6%。
(四)铜杯标准
1. 煤炭、电力行业
(1)当年上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10%以上;
(2)当年实现工业增加值3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10%以上;
(3)当年完成工业产品销售收入6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10%以上;
(4)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6%;
(5)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
2. 冶金、耐材行业
(1)当年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10%以上;
(2)当年实现工业增加值25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10%以上;
(3)当年完成工业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10%以上;
(4)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6%。
3. 造纸及其他行业
(1)当年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10%以上;
(2)当年实现工业增加值2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10%以上;
(3)当年完成工业产品销售收入11000万元以上,增速达到10%以上;
(4)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6%。
四、评选办法
由企业申请,所在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市工业强市工程指挥部办公室按综合评比标准进行审核后拿出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明星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选一次。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工业明星重大贡献杯、金杯、银杯、铜杯企业的市政府予以奖励:重大贡献杯奖励50万元,企业法人代表可推荐为郑州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凡没有此称号者)。金杯企业奖励20万元,企业法人代表可推荐为郑州市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凡没有此称号者)。明星银杯企业奖励10万元,企业法人代表可推荐为新密市以上劳动模范(凡没有此称号者)。明星铜杯企业奖励伍万元,企业法人可授予新密市五一劳动奖章(凡没有此称号者)。
附件2
新密市商贸流通企业明星企业评选暂行办法
为加快全市商贸流通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全市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市商贸流通企业(仅限大型商场、大卖场、大型超市等商品零售企业;商品批发、专业市场及现代物流企业;餐饮业、宾馆业)。
二、评选条件
(一)综合条件
1. 遵守国家法规政策、无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 经济效益显著,在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
3. 对地方经济、社会贡献大,有较强社会责任感;
4. 信用综合评价良好,无违反诚信记录;
5. 采用现代企业经营理念,职工权益有保障;
6. 无发生涉及集访、安全、稳定、综治等事项。
(二)具体指标
1. 当年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2. 当年纳税50万元以上;
3. 现有职工100人以上或当年新增就业15人以上。
三、奖项设置
设立明星企业特殊贡献杯、金杯、银杯、铜杯4个等次。
(一)特殊贡献杯标准
商贸零售批发企业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3亿元或纳税额首次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
(二)金杯标准
1.商贸零售批发业
(1)年纳税9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8%以上。
(2)年销售额在6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8%以上。
(3)现有职工300人以上或当年新增就业50人以上。
2.餐饮宾馆业
(1)年纳税15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0%以上。
(2)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0%以上。
(三)银杯标准
1. 商贸零售业
(1)年纳税7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0%以上。
(2)年销售额在45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0%以上。
(3)现有职工200人以上或当年新增就业30人以上。
2. 餐饮宾馆业
(1)年纳税12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0%以上。
(2)年营业额在8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0%以上
(四)铜杯标准
1.商贸零售批发业
(1)年纳税5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5%以上。
(2)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5%以上。
(3)现有职工100人以上或当年新增就业15人以上。
2. 餐饮宾馆业
(1)年纳税8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0%以上。
(2)年营业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增幅超过10%以上
(五)有关专业市场及现代物流企业评选参照上述商贸零售批发业相关标准实施。
四、评选程序
(一)凡具备奖励综合条件的商贸流通企业,应在每年10底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定期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原件。
(二)企业应在年底决算后,提出自查申报。市商务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结合平时申报情况,深入企业进行核实。
(三)由市商务局提出初步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批准后给予表彰奖励。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商贸流通企业特殊贡献杯、金杯、银杯、铜杯的企业市政府予以奖励;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或纳税额突破3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销售额首次突破2亿元或纳税额突破500万元的奖励20万元;销售额首次突破3亿元或纳税额突破1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企业法人可推荐为郑州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凡没有此称号者);金杯企业奖励8万元,企业法人可推荐为郑州市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凡没有此称号者);银杯企业奖励5万元,企业法人可推荐为新密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凡没有此称号者);铜杯企业奖励3万元,企业法人可推荐为新密市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凡没有此称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