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商务局消息:
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防止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证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商务部、财政部令2008年第9号)近日由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财政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予以补贴,严格规定了生猪无害化处理的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大了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2008年7月16日